智慧城市促进国家治理能力提升
近期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着力打造智慧城市的新要求。发展智慧城市同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和城市治理水平提高紧密相关,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并深入探讨的问题。
智慧城市的本质
什么是智慧城市?如何建设智慧城市?这些仍是见仁见智乃至困扰许多人的问题。智慧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当前国家面临的发展阶段的现状,离不开“以人为本”和以人为中心的城镇化,以及离不开作为城市所必须遵循的城市自身的发展规律。必须明确,智慧城市首先是城市,因此一定要深刻的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的指导思想,尽快补齐以往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短板和弱项,使城市的发展纳入中央提出的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这“五化”协调发展、同步发展的大局之中,要按照“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这样一个总体要求,这是在智慧城市的建设首先必须遵循的关键一点,我们必须立足国情,不能照抄照搬发达国家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已有的一些模式和做法,也不能眼睛只单纯盯着高科技的一些硬件措施。
智慧城市可以说是城市化的高级阶段,而我国目前仍处于城市化的初中级阶段,首先必须立足于城市化。因此,讲智慧城市建设要坚持城乡统筹,城乡一体,要大力推进农民的市民化,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通过居住证和积分入户等各种办法认真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就业和安置,切实解决目前已在城市务工的2.7亿农民工的安居乐业问题。搞智慧城市绝不是封闭式的与乡村隔绝的,要使城镇化打破原有城乡二元结构的桎梏和城乡分割的壁垒,智慧城市建设绝不单是一个技术问题,还需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为了向智慧城市迈进,必须先把基础工作打好,要大力增强城市的宜居性,科学引导和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应该说,在实现宜居城市方面,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有大量的欠账要补。目前,我国除极少数城市外,绝大多数城市都还称不上是宜居城市。智慧城市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是宜居城市。可以把宜居城市视为城市化的中级阶段,在中级阶段的任务没有完成之前不可能进入智慧城市的高级阶段。多年来,由于我们对城市的功能,对城市建设所必须遵循的规律研究和重视不够,盲目地扩大规模,摊煎饼似的粗放外延式的发展,造成交通拥堵、噪声污染、垃圾围城、能源电力紧张、水资源紧缺、防洪防涝设施严重滞后等一系列“城市病”。许多城市一遇暴雨突袭,便一片汪洋,成了水乡泽国。加上城乡分割、部门分割,各自为政,互相推诿扯皮,该管的事无人管,乃至迁延时日,难题久拖不决。再就是不重视保护历史遗产,大量该保护的重点文物单位和反映城市悠久历史的遗迹遗址,在拆迁改造中毁于一旦化为乌有。在建设智慧城市的过程中,千万不能因强调智慧,而毁掉文化。凡此种种,并不是少数一两个城市的问题,而是有相当的普遍性。这些问题既影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又妨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因此,我们必须要靠深化改革,从体制上加以改变,切实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要通过智慧城市的建设,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来破解城市发展难题,从根本上扭转不科学、不和谐、不合理的城市发展理念,实现城市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看到这些转型的任务还都是非常艰巨的,但又是在城市治理中必须实现的,在完成这些任务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把智慧城市一些更高层次的内容和建设提上日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努力地通过信息化、智慧化、人性化等手段去实现管理创新,分阶段、分步骤地逐步由低端向高端发展。智慧城市要体现出人类社会对现代城市运营管理新的科技发展水平,要通过对大数据的充分分析和利用,促进人类用最高的智慧来管理城市。
智慧城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建设智慧城市,必须规划先行。规划制定得好不好,是否切实可行,本身就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体现,规划必须是科学的,有战略眼光和长期打算的,必须是切实可行和必须遵循的。再也不应该是过去那种“规划规划,墙上挂挂”之类的东西,也不是那种看起来高端大气但却是脱离实际的东西,既要有前瞻性,又要有可操控性,既是科技含量高的,又是接地气的,必须是城乡一体的,而不能孤立地城是城,乡是乡,还有必须准确把握东西南北中各不同地区城市不同的规划定位。
智慧城市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了城市的产业、交通、环境、民生、行政治理、资本配置、防灾减灾、信息共享、系统共生等诸多系统。要以智慧系统为黏合剂,将集约、低碳、环保、绿色、人文等理念纳入城市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实现管理创新。智慧城市建设的过程也是不断深化行政管理职能改革的过程,也必然是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