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自给之路:应当走市场化道路(下)
四、冷静看待可再生能源发展
大规模发展风能、太阳能发电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是发达国家普遍鼓励其发展的重要原因。中国现在已经是世界第一排放大国,在联合国[微博]气候变化谈判中受到很大压力。中国领导人在国际会议的讲话中承诺,202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左右”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中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履行这两项承诺。现在看来,完成这两个指标仍然有不小难度。
我们再来看看发达国家,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在2012年第一承诺期结束之前,对列入《公约》“附件一”的38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现在,第一承诺期已经结束,发达国家没有完成目标,第二承诺期的谈判举步维艰。中国作为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在第一承诺期压力最大的时候提出的指标,是否要延续到第二承诺期,这值得进一步研究思考。毕竟,争取较多的排放权等于我们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发展可再生能源对调整能源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但对发展思路存在不小的争议,需要慎重决策。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走的是“大规模、高度集中开发,远距离、高电压输送”的发展道路。风电、太阳能发电都有随机性、间歇性的特点。在一个电网里,集中开发的风能、太阳能发电规模太大,会为电网调度增加困难。而以分散方式、较低电压等级接入系统的风电、光伏发电,对电网的影响较小。
现在,西部地区大规模开发的风电、光伏发电远离消费地,面临送出困难,甚至出现大量弃风限电的现象。在研究解决办法时,有关方面寄希望于特高压远距离输电。由于输电投入巨大而可再生能源电量较少,会大幅提高消费地用电成本,不是经济可行的办法。因此,中国应当尽快调整开发方针,大力发展“小规模、低电压、近消纳、直接接入配电网系统”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不宜再在西部大规模开发风能、太阳能发电项目。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能迅速增长,但是作为一个高度外向型产业,光伏产业受全球经济衰退影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光伏行业整体盈利能力急剧下降。在这种形势下,唯有大幅度扩大国内市场需求,才是缓解全行业困境的根本出路。在具体措施上,可以考虑大规模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各地实施“屋顶光伏”计划,鼓励从事光伏发电的企业、工业园区、商业单位和家庭“自发自用、多余上网”。
在现阶段,风能、太阳能发电的经济性不理想,必须依靠补贴才能盈利。按照已公布的风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2015年需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资金约1000亿元,预计有500多亿元资金缺口。如果要完全满足要求,需大幅提涨电价,否则电网就要拖欠补贴资金。
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应当采用以补贴定规模的办法。为了提高补贴绩效,应当从补贴装机改为补贴发电量,从补贴发电端改为补贴用户端。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为避免削弱企业竞争力,今后几年销售电价不宜大幅上调。国家在制定上网标杆电价时,应当通过招标发现价格,建立单位补贴额度逐年降低的机制。
五、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我国核电从上世纪70年代初正式起步,由于历史原因,到本世纪初,虽有11台机组运行,但形成了多国采购、多种机型、多国标准、多种技术并存的发展模式,没有形成自主化、规模化发展的能力。
2003年10月,在杭州召开的全国核电建设工作会议指出,核电是一种清洁安全、技术成熟、供应能力强的发电方式。加快发展核电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基本具备。会议明确了核电发展的方向是,统一技术路线,抓紧自主化依托项目建设,力求在现有成熟技术上有所突破,努力形成自主设计、设备制造和建设中国品牌核电站的能力。从此,中国核电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08年政府换届后,笔者参与组织了四次核电调研,调研认为,过多过快上马二代核电机组会带来长期风险,也会对发展三代核电技术在容量、设备制造、人才等方面形成挤压。调研报告建议,我国应坚持中央确定的三代AP1000技术路线,合理把握开工节奏,严格控制二代机型的建设规模,内陆不建二代机型。“3·11”福岛核事故进一步证明,二代核电使用的能动型安全系统的安全风险是现实存在的,而中国引进AP1000的战略决策完全正确。因此建议国家组织力量,对照世界最先进的核电安全标准,对所有核电项目进行一次清理。未开工的核电项目,条件允许的应当改用非能动安全机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