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入选国家公建改造重点城市
近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审核遴选,我市于今年9月成功入选了全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中央财政将按照每平方米改造面积补助20元的标准,支持我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前,首批启动资金2764万元已拨付到位,待项目完工并通过国家节能效果审核验收后,将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据了解,早在2012年,住建部和财政部便启动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示范城市”申报工作,重庆、上海、深圳被选为第一批试点城市,今年入选的是第二批试点,除济南外,还包括厦门、福州、青岛、哈尔滨等七个城市。根据要求,我市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23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改造后单位面积能耗需下降20%以上。
为顺利完成这一建设任务,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全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济南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为全市公建改造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该《方案》提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项建设,综合验收的原则。有申报意向的项目需由建设单位填写“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书”和编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至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实施方案’是改造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务必要认真编制。”据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改造前后能耗分析、技术方案、资金方案、改造模式、数据传输方案、实施计划以及节能量核定等内容。改造工程涉及外围护改造项目的,编制方案还必须附节能改造施工图,施工图必须经图审机构审查。
资金扶持方面,《方案》规定,列入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每平方米补助20元。其中,60%的资金项目立项后拨付,剩余的40%验收合格后拨付。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可以按合同规定),补助资金可拨付给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目前,首批启动资金2764万元已拨付到位,待项目完工并通过国家节能效果审核验收后,将拨付剩余补助资金。”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每个项目的改造内容不同,市城乡建设委会综合考虑工作量、技术路线、建设成本、预期效果等因素,经核算后确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若项目未通过验收且未按要求整改,不仅拿不到剩余的40%国家补助资金,此前拨付的60%也将被追回。”
此外我市还要求,申请节能改造的项目要同时申请能耗监测系统立项,与节能改造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相关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按照《济南市市级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拨付。
事实上,我市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早在2013年,我市便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市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近100万平方米,其中银座商城、山东大厦、山东舜和国际酒店等改造项目还被列入了省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改造范围从市区的高楼大厦延伸到了怀仁、孔村、东阿、西营等基层乡镇。改造后的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普遍下降15%以上,节能效果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