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
《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依据。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电力供应和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战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规模迈上了新台阶,结构调整取得了新成就,节能减排达到了新水平,装备技术创新取得了新突破,电力国际合作拓展了新局面,体制改革开启了新篇章。截至2015年年底,全社会用电量达到5.69万亿千瓦时,全国发电装机达到15.3亿千瓦,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合计60.9万公里,变电容量33.7亿千伏安。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从2010年的9.4%提高到2015年的12%,超额完成了预定目标。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电力工业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进入“十三五”,电力工业面临供应宽松常态化、电源结构清洁化、电力系统智能化、电力发展国际化、体制机制市场化等一系列新形势、新挑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订了《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其内容涵盖水电、核电、煤电、气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类电源和输配电网,重点阐述“十三五”时期我国电力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通过战略性和导向性的思路和办法,对于发展指标尽可能予以量化,对于发展目标给予清晰明确的描述,《规划》是“十三五”电力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文件、布局重大电力项目的依据,规划期为2016-2020年。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滚动调整。同时,分年度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微调。
电力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相关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科技创新,加强国际合作;着力调整电力结构,着力优化电源布局,着力升级配电网,着力增强系统调节能力,着力提高电力系统效率,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调整优化,转型升级,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电力工业体系,惠及广大电力用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未来五年电力发展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清洁低碳、绿色发展,优化布局、安全发展,智能高效、创新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发展,保障民生、共享发展”。
电力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规划》从供应能力、电源结构、电网发展、综合调节能力、节能减排、民生用电保障、科技装备发展、电力体制改革8个方面绘制了电力发展的“十三五”蓝图:
1、供应能力方面。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6.8-7.2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人均装机突破1.4千瓦,人均用电量5000千瓦时左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乡电气化水平明显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
2、电源结构方面。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的要求,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7亿千瓦左右,比2015年增加2.5亿千瓦左右,占比约39%,提高4个百分点,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1%;气电装机增加5000万千瓦,达到1.1亿千瓦以上,占比超过5%;煤电装机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占比降至约55%。电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积极发展水电,统筹开发与外送。在坚持生态优先和移民妥善安置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以重要流域龙头水电站建设为重点,科学开发西南水电资源。坚持干流开发优先、支流保护优先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严格控制中小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到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
第二,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调整开发布局。按照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并举、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优化风电布局,统筹开发与市场消纳,有序开发风电光电。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左右。按照分散开发、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布局光伏电站。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500万千瓦。按照存量优先的原则,依托电力外送通道,有序推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
第三,安全发展核电,推进沿海核电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国核电投产约3000万千瓦、开工建设3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
第四,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大力推进分布式气电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国气电新增投产5000万千瓦,2020年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热电冷多联供1500万千瓦。
第五,加快煤电转型升级,促进清洁有序发展。严格控制煤电规划建设。合理控制煤电基地建设进度,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热电联产和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积极促进煤电转型升级。 “十三五”期间,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此外,《规划》将鼓励多元化能源利用,因地制宜试点示范。
3、电网发展方面。筹划外送通道,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合理布局能源富集地区外送,建设特高压输电和常规输电技术的“西电东送”输电通道,新增规模1.3亿千瓦,达到2.7亿千瓦左右;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系统安全水平。电网主网架进一步优化,省间联络线进一步加强。充分论证全国同步电网格局,进一步调整完善区域电网主网架,探索大电网之间的柔性互联,加强区域内省间电网互济能力。严格控制电网建设成本,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全国新增500千伏及以上交流线路9.2万公里,变电容量9.2亿千伏安。
升级改造配电网,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加大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基本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配电网,适应电力系统智能化要求,全面增强电源与用户双向互动,支持高效智能电力系统建设。
4、综合调节能力方面。加强系统调峰能力建设,提升系统灵活性,从负荷侧、电源侧、电网侧多措并举,充分挖掘现有系统调峰能力,加大调峰电源规划建设力度,优化电力调度运行,大力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十三五”期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新增约1700万千瓦,达到4000万千瓦左右。热电联产机组和常规煤电灵活性改造规模分别达到1.33亿千瓦和8600万千瓦左右。
5、节能减排方面。力争淘汰火电落后产能2000万千瓦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经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电网综合线损率控制在6.5%以内。
6、民生用电保障方面。“十三五”期间将立足大气污染防治,以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为抓手,不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推进集中供热,逐步替代燃煤小锅炉,积极发展分布式发电,鼓励能源就近高效利用。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需要强调的是:“十三五”期间,将利用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契机,全面解决农村电网户均供电容量低、安全隐患多、“低电压”等问题,尤其是乡村及偏远地区供电薄弱问题。同时,实施好光伏扶贫政策,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机制和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切实实现“精准扶贫、有效扶贫”。另外,因地制宜,结合资源特点,鼓励电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贫困地区建设电力项目,并将贫困地区的电力项目优先纳入电力规划。
7、科技装备发展方面。应用推广一批相对成熟、有市场需求的新技术,尽快实现产业化。试验示范一批有一定积累,但尚未实现规模化生产的适用技术,进一步验证技术路线和经济性。集中攻关一批前景广阔但核心技术受限的关键技术。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参与自主创新。《规划》中对大型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光伏系统集成及控制技术、海上智能风电机组推广应用、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多端柔性直流等技术研发应用均有部署。
8、电力体制改革方面。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规则,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一是核定输配电价。2017年底前,完成分电压等级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二是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建立标准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积极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完善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2016年启动东北地区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2018年底前,启动现货交易试点;2020年全面启动现货交易市场,研究风险对冲机制。三是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四是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2020年前逐步取消优先发电权以外的非调节性发电计划。五是全面推进配售电侧改革。2018年底前完成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工作。
此外,在规划中对“十三五”期间,将坚持开放包容、分类施策、合作共赢原则,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重点推进电力装备、技术、标准和工程服务国际合作也作了部署。关于未来五年电力发展的重点任务及重大工程,《规划》中已有详细表述,并通过专栏形式予以明晰,在这里我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规划实施。《规划》要求,各省(区、市)要将《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列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和电力发展专项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和目标考核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各电力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有序推进规划项目前期论证,保障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