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促进节能减排
节能环保产业的科学发展,可以为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创造必需的物质和经济基础,以及形成相应的产业价值量,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但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供给侧意义上的产业发展和变革,可以帮助经济社会提高发展效率,发挥激励相容的政策效应。
随着新经济发展,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我国的一大支柱产业,已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共识。“十三五”时期,要在绿色发展的基础上为经济发展进行“结构性减压”,同时借助节能环保产业为产业结构转型“结构性加压”。在此过程中,警惕并解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过热”“过乱”等问题,确保健康、理性发展。
产业规模超10亿元
有关节能环保产业的范畴,世界各国各地区在名称、界定和分类方法上不尽相同。譬如,在欧盟,绿色环保产业等同于“生态产业”或者“环境产品和服务产业”。其首要目的是发展技术以及用于测量、预防、限制、减缓环境污染对水体、大气、土壤损害的产品和服务。欧盟还将“生态产业”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上的“生态产业”部门,主要集中于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上。广义上的“生态产业”部门,则包括生态建筑、交通产业、造纸产业、建筑材料等。
我国在节能环保产业上的发展重点,大致分为“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的产品和服务”两部分。直接而言,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专门用于环境污染整治及其相关治理的各种产品、技术、行业,如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等。间接而言,则覆盖所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种产业,从材料技术研发、节能环保型产品消费到绿色金融。只要对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都可以认定为节能环保产业,可包括清洁能源、节能型电器、绿色保险信贷等。正是在不同界定范围的基础上,才有了从10万亿元到40万亿元不等的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计算结果。
源头和末端双治理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不只是增长意义上的,其根本目的在于最大程度上动员各种要素和资源,扭转环境质量持续下滑的趋势。从经济层面上看,节能环保产业的科学发展,可以为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创造必需的物质和经济基础,以及形成相应的产业价值量,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但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供给侧意义上的产业发展和变革,可以帮助经济社会提高发展效率,发挥激励相容的政策效应。
从流程上来看,环境治理可以简单地分为“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两部分。源头治理表现为对污染排放的治理,不论生产或消费本身处在社会经济的哪个环节,其排放的污染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环境质量。为此,包括减排、控排等在内的污染排放治理,相当于从源头上来解决环境问题。
同时,生产和消费过程一旦排放出各种污染物,环境就会受到影响。在超出环境承载力的情况下,这种影响会波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为此,有必要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通过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来减缓这些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通过改善卫生医疗等方面的应对水平来提高适应性。这就是末端治理。
这里面可以看出,源头和末端治理都离不开节能环保产业,即基于源头治理的“减排类”绿色环保产业和基于末端治理的“减缓类”绿色环保产业。
提高政策规制效率
从全社会环境治理的视角看,可供选择的政策工具包括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及环境税等。这些政策工具在治理环境上各有长处,也有其特定的成本结构。但无论是哪种,都存在一个效率问题。我们有必要选择既能实现既定环境目标,又可以最大程度节约社会成本的政策工具。
以排污权交易为例,均衡的也是最优的交易价格,取决于企业购买排污权的边际成本与边际减排成本相等时所支付的购买成本。如前所述,企业的边际减排成本与节能环保产业的成熟度息息相关,后者的发展会降低企业边际减排成本,从而也就降低均衡状态下排污权的购买成本。由此可见,节能环保产业与排污权交易市场尽管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却存在相互替代和竞争关系。而替代和竞争的结果就是,大大提高了环境规制政策的效率,降低了成本。
总之,“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最大出发点和必要性,在于环境质量提高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要实现这一点,构建包括节能环保产业在内的立体式绿色发展政策体系是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