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燃煤发电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贯彻落实环保电价政策,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并将对重点地区组织交叉检查和随机抽查。
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20日至10月31日,各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发电企业、电网企业2015年度的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的行为;燃煤发电企业通过各种手段人为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失实的;电网企业拒绝执行或未及时执行脱硫电价、环保电价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各项要求,创新检查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公众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环保电价违法行为,切实发挥环保电价政策在促进环保设施改造投入运行方面的保障作用,督促燃煤发电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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