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标准。
尽管部分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中心,但是建设内容和功能还不完善,不能很好的发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作用。要探索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标准模式,充分发挥能源调度优化作用。
能源管理中心应包括“三个系统”,即现场控制系统改造、数据采集系统建设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能源计划、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监控、能耗分析、数据报送、重点设备能耗管理等功能。一是现场控制系统改造。现场控制系统是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基础。主要是通过企业对能源输送、生产、应用控制系统进行改造,为能源管理中心的采集、传输、调控提供用能现场数据支撑。包括能源输送控制系统改造、能源生产控制系统改造和关键生产环节现场改造等。二是数据采集系统建设。数据采集系统是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保障。企业各能源介质存在于工业现场的不同环境中,因性质不同,计量设备的计量方式差异较大,针对不同介质和不同计量方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采集方式建设数据系统。包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检定计量仪表和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等。三是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是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核心。通过基础软件、控制系统、基础硬件、现场视频监控和能源管理中心大厅建设,实现企业能源管理的集中控制。包括基础软件建设、控制系统建设、基础硬件建设、现场视频监控建设和能源管理中心大厅建设等。
(二)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综合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全省重点用能企业中建设能源管理中心,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相互融合,推动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坚持“三个结合”的原则推进建设进度,即坚持整体部署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坚持重点推进与全面实施相结合,坚持企业实施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通过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现企业能源管理的“三个转变”,即由条块分割的能源管理向以远程综合监控为基础的扁平化、高效率的运行管理模式转变;由分散的能源管理向以集中管控为核心的一体化能源管理模式转变;由传统的能源管理向以建立能源系统评价和考核体系为宗旨的价值管理模式转变。“十二五”期间,以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煤炭、纺织、造纸等行业为重点,争取建成100个省级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实现年节约标准煤120万吨以上。
(三)加强政策扶持和技术研发。
一是企业利用好资金扶持政策。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的企业要积极争取国家节能奖励资金,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同时,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资金支持,推进项目建设。二是拓宽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渠道。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项目实施,通过节能效益分享型、融资租赁型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利用各类金融机构开辟的绿色通道和直通车,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各级财政应通过奖励、补贴、贴息等不同形式加强对企业的资金扶持。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的企业,可列入各级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四是加强技术研发。企业要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及有关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和适用于能源管理中心要求的软件系统,不断拓展能源管理中心功能,优化系统配置,充分发挥能源管理中心可监测、可分析、可调控作用,为企业合理使用能源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同时,要不断提高生产现场自动化程度,培养能源管理中心应用专业人才,熟练操控管理系统,根据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实现能源管理中心对企业生产的全覆盖。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分步分期实施。对已建设的能源管理中心,要加强检查指导,总结项目建设、运行经验,改进系统设置,优化企业能源流通、使用、监测管理等环节。企业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节能潜力较大、工业现场自动化水平高的企业要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协调,尽快形成节能能力;其他企业要逐步提高认识,提升能源管理自动化水平,加强能源管理,努力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创造条件。各级节能和财政部门应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实施的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加强跟踪和管理,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能源管理中心实现预期节能效果。同时加强项目示范带动,通过召开能源管理中心现场会、编制行业典型案例等方式,打造一批示范样板,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快重点用能企业项目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