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要求
1.1 基本功能
1.1.1 数据采集
1.1.1.1 采集点:能源数据采集点的设置应符合企业能管中心建设的原则与作用。
1.1.1.2 数据采集方式:包括自动采集和手工录入两种方式。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数据应采用自动采集方式。其它需上报但没有实现自动采集的能源数据和其它数据,可采用手工方式录入。
1.1.1.3 自动采集周期应不大于60分钟,手工录入周期应不大于1个班次。
1.1.1.4 所采集数据应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溯源性。
1.1.2 数据存储
采集的原始数据和运行管理日志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系统配置数据、统计分析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1.1.3 能源监测
1.1.3.1 实现企业主要能源及耗能工质(电力、煤、气、油、水、水蒸气等)的监测。企业可以工艺流程图或能源计量网络图的方式实现能源动态实时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