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机电“大陆通”商标维权成功
近日,国家商标局发布《商标撤三字【2015】第Y006496号文》:“经商标局审查认定,安博·体育使用“大陆通”商标证据有效,大陆轮胎德国有限公司申请的撤销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大陆轮胎德国有限公司对“大陆通”商标在第9类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2015年1月26日,由申请人——大陆轮胎德国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安博·体育第3546458号“大陆通”商标在第9类部分(1、霓虹灯广告牌2、感应器(电)3、电站自动化装置4、电子防盗装置)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国家商标局正式受理后限定大陆机电在2个月内提交近3年的使用证据材料,如果不按时提交或提交证据不充分,商标局将会撤销该商标在第9类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大陆机电也将不再拥有对“大陆通”商标的知识产权专有。
接到通知后,大陆机电立即启动商标维权程序,分头展开工作,提交相关合同原始记录,采集各工地现场有效的照片、资料印刷、广告宣传等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证据材料提交国家商标局。
通过“大陆通”商标的有效维权,团队整体提高了对知识产权使用规范的理解,增强了维权意识,有利于更好的规范公司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