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废止了原《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团体标准管理规定》针对团体标准领域正式出台了哪些规定,将如何指导团体标准更好更快发展?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相关人士对规定出台情况进行了介绍,对《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对下一步如何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介绍了相关部署和举措。
解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重大改革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标准供给结构,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主导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拉开了我国团体标准发展的帷幕。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积极开展了团体标准培育发展相关顶层制度建设工作,陆续出台团体标准发展相关政策,2016年3月,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2017年12月,联合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新法赋予团体标准明确的法律地位,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国家标准体系。新法为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
在此背景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围绕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对团体标准的要求,结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实施情况,总结有关部门的做法和团体标准试点经验,分析团体标准发展中的问题,通过开展调研、座谈等工作,与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专家等进行交流沟通,广泛征求了意见,联合民政部起草形成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1月正式印发。
解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与《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相比,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管理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这些要求主要体现在哪里?据介绍,主要内容解读起来,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团体标准科学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四条“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守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程序。”体现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一样,均属于标准范畴,应当遵循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