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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机电| 深度分析光伏发电真实社会成本(中)

2016年03月03日10:05 网络

【“企业降本、政府降补”是唯一降低度电社会成本的方式】

光伏发电全社会成本测算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度电社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是扣增值税的系统投资、运维开支及特高压运输成本,全生命周期有效发电小时数出现在整体成本的分母项。而其中,光伏行业可控部分(系统成本、运维开支)约占80%。

考虑到有效发电小时数的影响因素中,限电、系统衰减均只构成负面影响;辐照波动遵从正态分布,标准差仅为3%左右;而“温升系数调整后的系统效率”的提升则存在上限。因此,要希望光伏行业真正进入“平价上网”时代,必须不断下降系统成本和运维成本。而如要实现中东部地区的平价上网(度电社会成本达到0.40-0.45元/度),一方面运维成本要降30%左右,另一方面系统成本应降低至4-5元/W。

根据最近几年光伏组件技术进步的情形及每年10-15%左右的降幅,在目前3.8元/W的价格基础上,专家测算大致3-5年后可以实现组件价格降低至2.0-2.5元/W(包含组件企业利润)。而BOS部分的成本要降低至2元/W以下,需要从三方面入手:(1)逆变器、支架、电气设备、基础等单位成本及其制造企业利润的降低,(2)外线及土地成本的降低,(3)电站开发环节利润的压缩。

对于政府而言,如何才能通过政策手段来降低光伏度电社会成本?专家认为,核心在于巧用“补贴政策的调整”手段。我们知道,光伏补贴在各个海外光伏大国出台的目的均是为了通过刺激光伏运营商的利益而实现光伏装机量的增长。而在光伏系统降本方面,各海外光伏大国自身的主导性偏弱(分布式光伏因BOS占比较高且存在规模效应而除外)。但在中国,情形则有所不同:中国的光伏制造业占据全球70%的份额,中国的光伏电站占据全球30%的份额,均列全球第一。因此,中国的光伏补贴政策不仅可以影响下游,还可以影响中上游,进而又反作用于下游。

对于发改委而言,可根据光伏产业超额利润水平的高低以恰当的幅度阶梯式的下调度电补贴,由此达到推动系统成本及度电社会成本下降的目的。通过下调补贴,首先降低的是运营商利润,其次降低的是运营商投资意愿和新增装机量,接着开发商及组件商利润将在供求关系的恶化中出现下滑,在同等产品品质下的高成本企业将首先被淘汰,低成本企业则仍然能较好的获得利润空间。在适当的利润压缩过程中,为了确保企业生存,光伏中上游制造企业及开发商的“降本努力”将比高利润情形时更为积极。当系统成本出现较快下降后,运营商的利润空间将出现反弹,并驱动新增装机量的增长,由此产业链上中下游实现了一次利润波动的传导并重新达到相对均衡的状态。专家认为,发改委的价格下调既不能太猛--损伤行业元气,也不能过于温和--导致降本动机不足且对可再生能源基金预算带来压力,否则均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好在目前处于利率下降的中期趋势中,因此在电站运营商无杠杆IRR不变的情形下,其加杠杆后的IRR是逐步提升的。这将给发改委进一步下调补贴带来一定的空间。

而对于2016年中的电价下调,专家认为幅度较为恰当,虽然超出了行业内企业的一致预期。以一类地区为例,度电补贴由0.90元/度调低至0.80元/度,对无杠杆IRR的影响不足2个百分点,对杠杆后IRR带来5-6个百分点的负面影响。但在过去一年半内基准利率下调150BP而光伏普遍杠杆率为70%的情形下,利率下降可带来杠杆后IRR约2-3个百分点的提升。此外,过去一年半中,光伏系统的成本下降约10%,由此对杠杆后IRR亦带来5个百分点左右的提升。因此,比较2016年中电价下调后一类地区项目的杠杆后IRR和2014年末的水平,若项目所在地无限电,则杠杆后IRR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是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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